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如海副食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无为县汇香园食品厂生产的爽心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5盒爽心步步糕;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罚款2000元。
2、南京悦购旺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443.3元;已销售25公斤,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浦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56元;罚款2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