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9岁的被告人周某,曾是一家酒厂的副总,对白酒销售颇有研究。2017年底,被告人周某从酒厂离职创业,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在租用的平房内,用低价酒灌装品牌白酒,并将粘贴假商标的高档白酒进行销售,生产的各类高档品牌白酒1000余瓶。经相关部门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涉案价值100余万元。
回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低价白酒灌装入品牌酒瓶内,经过封口、贴标等工序,然后伺机出售,以及从他人处购买假酒并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对周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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